时间:2020-06-24 大 中 小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结合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工作需要,明确河道管理范围,明晰河道管理职责,切实加强河道管理,全面提升河流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维护河道管理秩序,确保河道防洪安全,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山西省河道管理条例》《水利部关于加强河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开展河湖和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划界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市河长制工作站和河长制办公室组织完成了流域面积50km2以上的2条市管河流即朱家川河五寨段、县川河五寨段的河道治导线规划和管理范围划界工作。现予公告。
一、划界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统筹规划。严格执行河道管理保护法律法规,统筹上下游、左右岸,正确处理利用与保护的关系、当前和长远的关系、水利和其他行业的关系。
(二)坚持遵循规律,因地制宜。充分遵循河道自然演变规律及演变趋势,因势利导满足河道行洪要求,科学合理确定河道管理范围。
(三)坚持人水和谐,保护优先。尊重科学,结合实际,既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河道合理开发的需求,又要满足维护河道行洪及水生态安全的基本需求。
(四)以河道治导线规划成果为主要依据,尽量利用现有边界天然节点。
二、划界范围
本次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涉及我县朱家川河、县川河2条市管河道。
朱家河五寨段:起始桩号23+424,终止桩号59+650,河道总长:36.226km。
县川河五寨段:起始桩号5+700,终止桩号38+355,河道总长度30.77km。
三、工作内容
河道管理范围划界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河道调查,地形图测量,水文水利计算、规划河道治导线和河道管理范围划界。
四、划界方法
本次河道划界依据《山西省河湖和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划界技术规定》要求,通过外业调查、无人机航测,结合内业计算分析形成最终成果。基本步骤为:河道调查→地形图测量→确定河道防洪标准→水文水利计算(确定河道行洪断面)→划定河道治导线→划定河道管理范围。
五、划界标准
(一)防洪标准:
按照国家《防洪标准》(GB 50201-2014)规定,乡村防护区应根据防护范围内的人口、耕地和经济指标等确定相应的防护标准, 工矿企业应根据规模分为四个防护等级。
1、朱家川河五寨段: 新寨乡、三岔镇和韩家楼乡3 个乡(镇),沿线防护人口≤20 万人,防护区耕地面积≤30 万亩, 依据《防洪标准》(GB 50201-2014),洪水重现期为 20~10 年一遇,采用 20 年一遇防洪标准。
2、县川河五寨段: 三岔镇、韩家楼乡2个乡(镇), 依据《防洪标准》(GB 50201-2014),洪水重现期为 20~10 年一遇,采用 20 年一遇防洪标准。(二)治导线标准。现有堤防或两岸控制性建筑物约束的河道达到防洪标准的,以堤防内边坡线或两岸控制性建筑物约束边界即临水控制线为治导线;现有堤防或两岸控制性建筑物约束的河道不达防洪标准的,按现状无堤防情况下规划治导线。现状无堤防河段,按设计洪水线边界线规划治导线。河道两侧岸坡阶地明显,且两侧岸坡之间的河宽满足或大于行洪要求的,以河道两侧岸坡规划治导线;如河道两侧岸坡线之间宽度太大,与上下游不好衔接,则根据河势变化按修筑堤防情况合理确定河宽,规划治导线。
(三)划界标准。
1、朱家川河属于河道管理边界为堤防背水坡坡角向外水平延伸 5~10m 的河道,该河大部分河段无堤防,治导线的规划主要以 20 年一遇洪水的淹没线为依据,本次划界根据治导线的规划情况,确定划界线时综合考虑治 导线的河道宽度、治导线的走向、治导线外是否为滩地、现有堤防或有条件修筑堤防等因素,合理确定划界范围。
2、县川河县川河属于河道管理边界为堤防背水坡坡角向外水平延伸 5~10m 的河道,该河大部分河段无堤防,治导线的规划主要以 20 年一遇洪水的淹没线为依据,本次划界根据治导线的规划情况,确定划界线时综合考虑治导 线的河道宽度、治导线的走向、治导线外是否为滩地、现有堤防或有条件 修筑堤防等因素,合理确定划界范围。
六、划界成果
(一)朱家川河五寨段
1、县界至清涟河入河口,桩号23+424~29+250,河道长度5.826km,现状河宽10~45m,规划治导线宽150~260m;
2、清涟河入河口至园子沟河入河口,桩号29+250~36+350,河道长度7.1km,现状河宽60~130m,规划治导线宽100~363m;
3、园子沟河入河口至鹿角河入河口,桩号36+350~57+940,河道长度21.59km,现状河宽100~180m,规划治导线宽100~519m;
4、鹿角河入河口至县界,桩号57+940~59+650,河道长度1.71km,现状河宽10~25m,规划治导线宽100~317m。
根据水面线计算成果,计算得淹没线范围内土地面积555.0hm2,治导线范围内土地面积662.85hm2
(二)县川河五寨段:
第一段起始桩号5+700,终止桩号12+446,河道长度6.746km;第二段起始桩号14+331,终止桩号38+355,河道长度24.024km;县川河五寨段河道总长度30.77km。
其中
1、第一段县界至县界,桩号5+700~12+446,河道长度6.746km,现状河宽36~65m,规划治导线宽45~140m;
2、第二段县界至董家咀河入河口,桩号14+331~23+200,河道长度8.869km,现状河宽34~100m,规划治导线宽45~256m;
3、第二段董家咀河入河口至县界,桩号23+200~38+355,河道长度15.155km,现状河宽30~130m,规划治导线宽32~200m;
根据水面线计算成果,计算得淹没线范围内土地面积188.99hm2,治导线范围内土地面积180hm2。
七、其他
(一)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后,县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确定划界范围内土地权属,向河道管理部门或相关单位颁发河道管理范围土地使用证,水利部门负责完成划界线界桩设置。
(二)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属国家所有,由河道主管机关统一管理。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对违反河道管理法律法规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