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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五寨县田宝香有机肥有限公司粪便秸秆处置及综合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时间:2020-07-30       大    中    小     

                                                   五环审函字[2020]第05号

五寨县田宝香有机肥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五寨县田宝香有机肥有限公司粪便秸秆处置及综合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的申请》及相关资料我分局已收悉。经研究,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你公司拟在五寨县韩家楼乡丈子沟村东,新建粪便秸秆处置及综合利用项目,项目占地面积3333㎡。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办公室、化验室、生产车间、原料库、产品库及公共设施和环保设施,建设规模为年加工有机肥1万吨。2020年5月9日办理了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020-140928-42-03-008557),2018年4月10日与五寨县广繁养殖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土地租赁协议。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和本批复要求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我分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该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营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1、施工过程中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等措施有效减少扬尘对环境的影响;施工废水、生活污水经废水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厂区内设置防渗旱厕,由附近村民定期清掏,用作农肥;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用先进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场地,有效降低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建筑垃圾采用封闭式渣土运输车及时清运至五寨县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合理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堆放于垃圾桶内,定期统一清运送五寨县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

  2、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污染物为肥料破碎筛分产生的粉尘,设备在封闭车间内,通过排风扇、经空气稀释后,达到场界处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 m3的要求;加工车间、粪便库产生的硫化氢和氨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限值。

  (2)厂区建有旱厕,生活污水全部用于厂区绿化及洒水降尘,不外排;化验废水收集后回用于菌种溶液配制用水;初期雨水设一座50m3雨水收集池,收集后的雨水经沉淀后,用于绿化及道路洒水抑尘。

  (3)选用低噪声设备,室内布置,基础减振和隔音等措施,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

  (4)包装产生的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出售给废旧物资回收公司;废弃试剂瓶及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统一处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环保部36号文中修改的内容;生活垃圾在厂区内设封闭式垃圾收集箱,收集后送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统一处理。

  (5)合理安排厂区绿化,确保绿化效果。

  三、落实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对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向我分局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五寨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对该项目施工期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各项环保措施按《报告表》及本批复要求落实到位。

 

                                忻州市生态环境局五寨分局

                                   2020年6月29日

  抄送:五寨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北京华夏国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五寨县田宝香有机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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