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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公告

 时间:2021-10-22       大    中    小     

  根据《公司法》、《个人独资企业法》、《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和《工商总局、国税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清理规范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的通知》(晋工商企监字【2018】118号)文件的规定,我局对山西巨奥煤炭运销有限公司等54户企业立案调查,存在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或未在注册地经营且无法联系的行为;且未公示2018、2019、2020年度企业年报信息,同时经协查,所有企业在本地税务部门的企业状态为:非正常、未登记、已注销。现已调查终结,依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营业,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第二十二条“企业法人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满6个月尚未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停止经营活动满1年的,视同歇业,登记主管机关应当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收缴公章,并将注销登记情况告知其开户银行。”的规定,拟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本局通过口头、书面以及邮寄方式均无法将听证告知文书送达当事人。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对上述企业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的,请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局提出,途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特此公告

                                         

 

                                           五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22日

  

    附件:拟吊销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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