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12-01 大 中 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五寨县保汛期水质稳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五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5日
五寨县保汛期水质稳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防范汛期地表水水质大幅度波动,确保地表水水质稳定达标,根据《山西省保汛期水质稳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晋污防办函〔2021〕17号)和《关于印发忻州市保汛期水质稳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忻政办发电〔2021〕9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决定于6月25日至9月30日在全县开展保汛期水质稳定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两山七河一流域”生态修复治理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336”战略布局,有效防范汛期地表水水质大幅度波动,确保地表水水质全年稳定达标。
二、工作目标
确保汛期地表水水质达到国家考核要求,力争实现地表水汛期水质月均值不超标、日均值不出现连续3日超标现象。
三、组织机构
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五寨县保汛期水质稳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于文华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孙晓皋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专项行动联络员)
张建荣 市生态环境局五寨分局局长
贾贵良 县水利局局长
成 员:范 波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局长
张鹏珍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郭效生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要舒心 县气象局局长
林俊文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各乡(镇)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五寨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张建荣同志兼任。
四、重点任务
从2021年6月25日开始至9月30日结束,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保汛期水质稳定专项行动。
(一)加快推进城镇雨污分流改造,改造进度要达到时序进度要求;汛期来临前,对城区雨水管网和排水沟渠、低洼区域等开展全面清淤,对城区排污泵站存蓄污水彻底清理;雨水溢流口、泵排站应急措施要到位。(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二)依据《山西省汛期城镇污水直排管控技术指南》,制定降雨期间污水混合雨水溢流管控操作规程,确保小雨、中雨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大雨、暴雨初期雨水收集到位。污水处理厂进水溢流口设立闸阀,非紧急状态下严禁进水溢流口直排生活污水。(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三)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集聚区汛期来临前要清空应急事故池,及时清理厂区堆放的废物、垃圾等污染源,降雨期间充分利用事故水池收集初期雨水,严禁雨水和各类废水混排入河。(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五寨分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强化对入河排污口的监管,坚决杜绝降雨期间雨水和各类废水混排入河现象,严禁利用汛期河水涨水偷排偷倒污水行为。(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五寨分局)
(五)在汛期前对农村沟渠存蓄的黑臭水体进行全面整治,通过运送污水厂处理或用于农灌、绿化等方式,在降雨后及时清空,形成污泥的应及时清运处置到位。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要全部正常运行,确保达标排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及时清理地面散落粪污,散养密集区域畜禽粪污要集中收集处理,严禁畜禽粪污、尿液随雨水入河。(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局)
(六)河道内及沿岸堆放的生活垃圾、粪污等要及时进行清运。(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水利局)
五、工作要求
(一)压实主体责任
各乡(镇)要明确目标和治理主体,确定工作责任,细化分解任务,责任落实到人。县直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职责分工,抓好督查指导,同时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互通信息、会商对策,共同推进,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
(二)强化社会监督
加大新发布的《山西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山西省污水
综合排放标准》等法规标准的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同时要充分发挥媒体舆论宣传及监督作用,通过报刊、网络、电视等媒体,大力宣传水环境保护正面典型,及时曝光被通报批评和约谈的负面典型。发挥企业环境信用体系激励、惩戒和“12369”环保举报热线作用,建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
(三)严格考核问责
市级专项行动推进组将深入现场、服务基层,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实施监督和指导,对重视不够、安排部署不到位、工作措施不力,出现地表水汛期水质月均值超标、日均值出现连续3日超标现象、影响我县地表水考核排名等情况的相关单位负责人要进行约谈督办。对突出问题久拖不改,且影响年度考核指标完成的,将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定点督察。对履职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相关文件政策解读:关于五寨县保汛期水质稳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解读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