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查,本通告所列企业(含公司、个人独资企业,详见附件)连续三个年度未报送年报或未办理“五证合一”且连续两个年度未报送年报或者营业执照经营期限逾期超六个月的企业。该行为涉嫌构成《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所指的违法行为。现督促所列企业于2023年9月27日前履行相关法定义务,主动联系本局信用监管部门并提供情况说明。限定期满后,如果企业仍未履行相关法定义务的,本局将按照《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五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