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山西省政府 忻州市政府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要闻 > 通知公告 > 正文

五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公告

 时间:2023-10-24       大    中    小     

 
  根据《公司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和《工商总局、国税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文件的规定,我局对五寨县三友养殖有限责任公司等25户企业立案调查,存在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或未在注册地经营且无法联系的行为;且未公示2020、2021、2022年度企业年报信息,同时经协查,此25户企业在本地税务部门的企业状态为:非正常、未登记、非正常户注销。现已调查终结,依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拟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本局通过口头、书面以及邮寄方式均无法将听证告知文书送达当事人。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对上述企业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的,请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局提出,途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特此公告
  五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 24 日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