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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中药材标准化示范基地种植主体的公告

 时间:2024-04-03       大    中    小     

  关于遴选2023年中药材标准化示范基地
  种植主体的公告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晋财农〔2022〕17号)、《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 年省级部门预算第一批转移支付资金安排计划及任务清单的通知》(晋农计财发〔2022〕49号)和《山西省园艺产业发展中心关于2023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中药材及药茶产业发展项目的指导意见》(晋农园艺发[2023]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发展五寨县的中药材产业,现公开遴选中药材标准化种植基地种植主体,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总体要求
  近年来,五寨县依托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定点帮扶资源优势,以建设“中医药强县”为目标,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精心谋划实施了以山区野生抚育和平川区实行精耕细作的中药材发展之路。主要以黄芪、黄芩、菊花为主要品种的中药材种植基地,辐射全县5个乡(镇)、47个村,中药材产业已成为全县乡村振兴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
  二、遴选范围和申报条件   
  项目实施主体为从事三年以上中药材种植的企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经营场所,信誉良好,财务管理、档案管理规范。 
  (二)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专业技术人员,有科研单位或大专院校作为技术支撑或协作的优先支持。
  (三)标准化示范基地面积不低于500亩,且集中连片。 特色、濒危、稀缺中药材标准化示范基地面积不限制。重点发展道地品种。示范带动能力强,带动面积不低于项目支持面积的3倍。
  (四)项目实施地点的土地属性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要求。
  三、遴选程序
  有意向的种植主体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书面申请,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有关人员核查,符合上述条件,经现场考察评审认定后,确定实施主体,并予以公示。
  四、申报需提供的材料
  1、纸质书面申请书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实施主体法人签字;
  2、新型经营主体基本情况简介;
  3、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4、正规的耕地流转合同,自有地块提供土地确权证书原件;
  5、其它附件证明资料。
  各申报主体必须保证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如已享受同类项目或发现弄虚作假的将取消申报资格。
  五、申报时间
  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4月12日,过期不予受理。
  :五寨县2023年中药材(药茶)标准化示范基地项目种植主体申报表
 
  联 系 人:李忠毅
  联系电话:0350-4338512
  电子邮箱:wznyj2006@163.com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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