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寨县人民政府
www.xzwz.gov.cn
长者模式
退出长者模式
网站无障碍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要闻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全面推行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措施的通告
日期: 2024-06-20
来源:
为深入推进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细化便民利企服务措施,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保障城市物流系统高效运行,助力我县城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厅交管局、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交通管理实际,决定进一步推行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享有轻型货车同等通行权,车辆外廓尺寸符合上述条件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在五寨县中心城区道路原则上不限行。
二、其他中型、重型货车因生产生活、重点工程建设等需求,确需在禁行区域、路段、时段通行的,可通过手机“交管12123”APP提前申领城市货车通行码,按核准的时间、路线通行。
三、本通告所指车辆不含危化品运输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须按规定办理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证。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发布的有关通告与本通告不一致的,适用本通告。
五寨县公安局
2024年6月6日
国家部委网站
省、直辖市政府网站
省政府及地市政府网站
县、市(区)政府网站
市直部门网站
外交部
国防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部
科学技术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民政部
司法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退役军人事务部
应急管理部
人民银行
审计署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国家外国专家局
国家航天局
国家原子能机构
国家海洋局
国家核安全局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国家体育总局
国家统计局
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
国家医疗保障局
国务院参事室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
国家宗教事务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
国务院研究室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新华通讯社
中国科学院
中国社会科学院
中国工程院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行政学院
国家信访局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国家能源局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家移民管理局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国家铁路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
国家邮政局
国家文物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公园管理局
国家公务员局
国家档案局
国家密码管理局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香港
澳门
台湾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省政府
太原市
大同市
阳泉市
长治市
晋城市
晋中市
朔州市
临汾市
吕梁市
运城市
忻府区
原平市
代县
繁峙县
静乐县
定襄县
五台县
神池县
岢岚县
偏关县
河曲县
保德县
宁武县
开发区
五台山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教育局
市科学技术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公安局
市民政局
市司法局
市财政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市生态环境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城市管理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水利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市应急管理局
市审计局
市政府外事办公室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体育局
市统计局
市医疗保障局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市能源局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市住房公积金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建议您请使用IE9以上版本浏览器,以获得最佳体验!
主办:五寨县人民政府 承办:五寨县融媒体中心
五寨县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网站标识码:1409280003
晋ICP备10001943号-14
晋公网安备 14092802000110号